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推动完善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
“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中央部署,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重点环节,制定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完善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环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道。
据悉,《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具体来看,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
针对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通知》则提出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帮助科技型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支持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在鼓励支持和服务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同时,还提出了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的要求。例如,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多头过度授信。保险机构要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与此同时,银行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加强科技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提出,要加强科技金融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要求各监管局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鼓励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携手推进科技金融外部生态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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